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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老龄办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10-23  浏览次数:3413
西安市老龄办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
信息来源:西安老龄网 发布时间:2013-5-31  浏览次数:312

(市老龄办2012年7月31日 老龄办发〔2012〕26号 印发)

各区县老龄办、沣东新城民政社区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委《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委发[2006]2号)、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2]1号)和《陕西省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等级评审暂行办法》,推动我市基层老年协会发展和规范化管理,提升老年协会在促进社会稳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现就加强我市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重要意义

老龄工作的重点在基层社区和农村,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对于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多年来,我市基层老年协会在代表广大老年人的利益,为老年人服务,组织老年群众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和开展文体活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促进全市老龄事业的深入发展,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有关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发展老年社会组织、推进老年社会管理的有效措施,也是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载体,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总体目标,着力加强基层老年协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阵地建设,努力把我市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成组织健全、功能完善、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的老年群众组织,为我市积极开展老龄工作和各项活动,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总体目标。组织机构更加健全,覆盖率和老年人参与率明显提高;管理制度日趋完善,老年群众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服务老年人的能力显著增强;投入机制基本建立,老年活动场所和为老服务设施能较好满足老年人需求;工作环境进一步优化,全社会尊重、关心和支持老年群众组织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形成。“十二五”期间,全市城乡社区和行政村老年协会的覆盖率要达到100%。

(三)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老人,提高基层老年协会的为老服务能力;坚持立足基层,面向老人,促进广大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坚持培育引导,激励扶持,提高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水平;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加快基层老年协会健全发展。

三、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标准

(一)组织健全。有章程,有明确的组织原则、组织架构、会员条件和入会程序。领导班子按章程规定民主选举产生,并能按期换届。班子成员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服务热情高、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群众威望。协会工作得到社区(村)“两委会”支持,老年人入会率高。

(二)制度完整。有日常工作制度、例会制度、学习制度、活动制度、财务制度和走访慰问制度,做到档案齐全、公章规范、台账及有关资料健全。建立老年协会民主监督制度,以会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开展民主管理和自我监督,保证老年人对协会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三)队伍规范。保证协会负责人参加相关教育培训。制定培训规划,定期组织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老龄工作知识。定期开展各类业务及专项技能培训,定期对老年协会成员进行为老服务、群众工作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开展为老服务、做好老年群众工作、参与社会事务的能力。

(四)设施完善。有固定的办公和活动场所,办公场所不少于15,活动场所不少于200。配备5种以上文化娱乐设施、3种以上适合老年人阅读的书刊报纸,有老年人健身运动器材,做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管理规范。

(五)作用明显。能够做好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老年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老年人遵守社会公德和行为规范;能够密切联系老年人,听取老年人的意见,了解老年人的需求,反映老年人合理诉求,代表和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能够组织开展为老服务和老年互助活动,为老年人提供家政、照料、护理、信息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或组织低龄老年人对高龄、空巢、失能老年人进行帮扶,解决实际困难;能够倡导积极健康的老龄理念,引导老年人选择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组织老年人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能够依法组织老年人参与城乡社区建设,在社区服务、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移风易俗、抵制封建迷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基层老年协会等级评审

(一)评审原则

按照陕西省老龄办《关于印发<陕西省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等级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陕老龄办发[2012]4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基层老年协会将开展“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等级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二)评审办法

各区县老龄办每年评审一次“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市老龄办每两年评审一次“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评审工作采取资料审核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获得各级“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称号的基层老年协会,实行动态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坚持“谁授牌、谁管理”,对不符合规范化要求的,及时组织整改或做取消称号处理。

申报区县级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必须由村(居)委会提供书面推荐意见。申报西安市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必须已经取得本区县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称号。取得西安市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称号的可按规定申报陕西省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

(三)评审程序

1、区县级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等级评审工作程序:基层老年协会按照《西安市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等级评审评分参考表》先行自评,经所在村(居)委会推荐,向所在区县老龄办提出申请,填写《西安市**区(县)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申请表》,各区县老龄办按照《陕西省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等级评审评分参考表》,通过资料审查和实地考察的方式对申评的基层老年协会进行评审,总分不低于70分的,可授予“**区(县)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称号,颁发牌匾。

2、市级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等级评审工作程序:已授予“**区(县)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称号的基层老年协会,经自评认为可以达到市级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标准的,可向所在区县老龄办提出申请,填写《西安市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申请表》,由区县老龄办呈报市老龄办,市老龄办按照《陕西省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等级评审评分参考表》,通过资料审查和实地考察的方式对申评的基层老年协会进行评审,总分不低于80分的,可授予“西安市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称号,颁发牌匾。

3、省级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等级评审工作程序:已授予“西安市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称号的基层老年协会,经自评认为可以达到省级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标准的,可向市老龄办提出申请,填写《陕西省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申请表》,由市老龄办呈报省老龄办,省老龄办按照《陕西省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等级评审暂行办法》及《陕西省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等级评审评分参考表》,通过资料审查和实地考察的方式对申评的基层老年协会进行评审,总分不低于90分的,可授予“陕西省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称号,颁发牌匾。

五、基层老年协会经费来源

基层老年协会日常经费可通过向区县、街道(镇)财政部门申请一定数额的拨款,或由街道(镇)及社区(村)“两委会”给予部分补助;还可以通过社会捐赠、协会创收、会员缴纳会费等方式获得较稳定的经费来源,满足或基本满足协会开展活动的需要。

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部门通过资助、奖励等方式,对部分优秀基层老年协会给予物资或经费支持;获得各级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称号的基层老年协会,可优先获得本级及上级资金支持。

六、加强对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基层老年协会是广大老年人活动的主要场所,是开展老龄工作的重要阵地。我市各级老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把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作为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重视,努力协调老龄委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建设,要把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与基层党组织建设、和谐社区建设、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区和老年温馨家庭建设相结合。

(二)增加投入,大力扶持。各级政府要积极研究对基层老年协会的投入机制,通过有力措施,加大对老年协会建设的扶持力度。同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城乡社区组织及村(居)民委员会为老年协会的发展创造条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并动员社会力量资助支持老年协会建设。

(三)扩大宣传,强化舆论。要广泛宣传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重要意义,争取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调动老年人参与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及时培养、发现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辐射作用,促进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

附件:1、陕西省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等级评审评分参考表;

      2、西安市**区县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等级评审申报表;

      3、西安市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等级评审申报表;

      4、陕西省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等级评审申报表。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1:

《陕西省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等级评审评分参考表》

项目

具体内容

分值

(20分)

有章程,有明确的组织原则、组织架构、会员条件和入会程序

4

领导班子按章程规定民主选举产生,并能按期换届

4

班子成员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服务热情高、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群众威望

4

协会工作得到村“两委”支持

4

老年人参会率高

4

(15分)

建立了日常工作制度,例会制度、学习制度、活动制度、财务制度和走访慰问制度

3

档案齐全、公章规范、台账及有关资料健全

3

建立了民主监督制度,实行会务公开,定期进行民主评议

3

老年人对协会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3

建立了老年人信息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

3

(15分)

制订了会长及班子成员培训计划

2

定期对班子成员进行为老服务、群众工作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开展为老服务、做好老年群众工作、参与社会事务的能力。

4

制定了会员培训规划

2

定期组织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老龄工作知识

4

面对全体会员及群众,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技能培训

3

(25分)

有固定的协会办公场所,且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5

有固定的老年人室外活动场所,且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5

配备有5种以上老年人文化娱乐设施

3

有3种以上适合老年人阅读的书刊报纸

2

有老年人健身运动器材,且设施齐全、功能完善

5

老年人活动场所及设施设备有专人管理,环境卫生整洁

3

建立了“幸福养老大课堂”

2

( 5分)

有当地财政拨款

1

有乡(镇、街道)及社区、村(居)集体经济资金扶持

1

有社会捐赠

1

有协会自有经济收入

1

有固定的会费收入

1

(20分)

能够做好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老年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老年人遵守社会公德和行为规范

4

能够密切联系老年人,听取老年人的意见,了解老年人的需求,反映老年人合理诉求,代表和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4

能够组织开展为老服务和老年互助活动,为老年人提供家政、照料、护理、信息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或组织低龄老年人对高龄、空巢、失能老年人进行帮扶,解决实际困难

4

能够倡导积极健康的老龄理念,引导老年人选择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组织老年人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4

能够依法组织老年人参与城乡社区建设,在社区服务、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移风易俗、抵制封建迷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4

附件2:

西安市**区(县)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等级评审申报表

申 报 等 级:区县级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

申 报 单 位:

申报评审年度:

协会名称

成立时间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村(居)委会推荐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老龄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县(区、市)老龄部门

评审结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3:

西安市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等级评审申报表

申 报 等 级:西安市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

申 报 单 位:

申报评审年度:

协会名称

成立时间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县(区、市)老龄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市老龄部门

评审结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4:

陕西省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等级评审申报表

 

申 报 等 级:省级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

申 报 单 位:

申报评审年度:

协会名称

成立时间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市老龄部门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省老龄部门

评审结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